中山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搭建轻钢棚引发的邻里纠纷。日前,东里镇调委会接到群众反映,村民李某在其房屋后墙不足十公分的公共通道上搭建轻钢棚,该行为不仅对反映人房屋墙体结构造成潜在损害,且因连日阴雨天气雨滴敲打棚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其夜间休息。同时,轻钢棚的搭建也侵占了公共空间,对周边邻居的正常通行造成不便。
接到申请后,东里镇调委会迅速响应,立即指派调解员马祥红联合镇综合执法队、管区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核实。经现场查看,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,李某在乡村道路上私自搭建构筑物并妨碍了公共通行,构成了典型的“相邻权”纠纷。
执法队员向李某明确指出,在公共区域未经审批搭建构筑物属于违法行为,并详细阐述了其危害性。调解员马祥红等人则趁热打铁,采取“面对面”的方式,耐心细致地向李某普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,引用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”以及第二百九十三条“建造建筑物,不得违***有关工程建设标准,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”等条款,从法、理、情多角度进行疏导。
在联合工作组入情入理的沟通调解下,李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以及对邻里关系造成的损害,当场表示愿意改正。李某主动拆除了涉事轻钢棚,道路恢复畅通,邻里关系得以修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