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讨账公司通过温情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因肢体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。
案情回顾
数月前,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周某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,情绪激动下周某动手将周某某推倒在地并进行踩踏,致其左臂骨折受伤住院治疗。后产生了医疗、护理等费用损失。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,周某某遂诉至法院,要求周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7260.99元。
调解破局
案件受理后,民乐县法院遵循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考虑到案件涉及邻里关系,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,遂将案件分流至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手中,力求通过柔性方式化解纠纷。调解员结合案件特点,创新采用“情绪疏导—释法明理—方案磋商”三步调解法,逐步打破双方对立僵局。
情绪疏导: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,安抚激动情绪,引导理性表达诉求。周某坦言“一时冲动后悔”,周某某则表示“希望尽快解决”。
释法明理:结合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,调解员详细说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,明确周某的侵权责任及周某某的合理索赔依据。
方案磋商:针对赔偿金额分歧,调解员提出分期支付方案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:周某同意赔偿周某某后续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合计11000元,于2025年12月30日之前赔偿5000元,于2026年5月30日之前赔偿6000元,周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在调解员的见证下,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,法院同步出具民事调解书,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。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,周某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:“本来以为打官司又费钱又耗时间,没想到调解这么高效,不仅拿到了赔偿,还没把邻里情彻底闹掰,太感谢法院了!”周某也主动握住周某某的手:“以前是我太冲动,对不起你。今后咱们还是好邻居,有啥需要帮忙的尽管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