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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桩持续近两年的纠纷

阅读数:6 时间:2026-03-12 来源:中山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zhs.hflmwl.com/

2024年7月,朱某入职海南某公司担任会计。入职后,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25年9月,公司以“业务调整”为由口头通知朱某离职,承诺随后结清工资及补偿。但直至2026年2月,公司仍拖欠朱某13个月工资、差旅及办公报销款,且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。朱某多次沟通无果后,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申请调解,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、报销款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。


调解过程:从对立到共识的转化


2026年2月,联调中心调解员郑可为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。申请人朱某准备了完整的工资条、考勤记录、报销凭证等证据,情绪激动但诉求清晰。被申请人代理人卢某承认欠薪事实,但以公司经营困难、账上资金紧张为由,表示无力全额支付,双方一度陷入僵局。


调解员郑可为在听取双方陈述后,并未急于评判责任,而是采取了“三步走”的调解策略:


情感疏导,建立信任


调解员首先查看了朱某保存证据的细致,并对其长期被欠薪的处境表示理解,缓解了她的焦虑。同时,他也向卢某说明,主动解决纠纷有助于避免诉讼带来的更大成本和声誉损失,争取了公司的配合态度。


释明法律,厘清底线


调解员同步解释了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,明确指出公司未签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,双倍工资差额是法定赔偿。但他并未机械引用条文,而是强调“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,也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”,为后续协商预留空间。


寻求平衡,促成和解


在双方对法律责任有清晰认识后,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:一方面让朱某了解公司确实面临经营压力,争取其在支付方式上适当让步;另一方面敦促公司正视法律责任,拿出切实可行的支付方案。经过多轮沟通,双方最终就工资、报销款、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总额达成一致,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,公司于当日全额履行了支付义务。


本案启示


对用人单位的启示: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,不能以“员工未主动提出”或“内部流程”为由规避。拖欠工资不仅面临双倍工资等惩罚性赔偿,还会损害企业信誉,增加隐性成本。


对劳动者的启示:入职后应及时固定劳动关系证据(如工资条、考勤记录、沟通记录等),在权益受损时勇于维权,并善于利用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。


对社会的启示:应进一步推广劳动纠纷调解机制,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,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,让调解成为化解劳动争议的“第一道防线”。


本案中,调解员以专业、耐心和同理心,搭建了双方沟通的桥梁,使一桩持续近两年的纠纷在一天内画上句号。这不仅为劳动者讨回了公道,也为企业避免了诉讼风险。调解的温度,正在于它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修复社会关系的纽带。


标题: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桩持续近两年的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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