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收账公司成功调处泉口镇某村一起历时数年的损毁赔偿纠纷,有效化解陈年积怨。
2019年10月,泉口镇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作物存放需求,与本村村民刘某贵达成口头租赁协议,长期租用刘某贵名下一栋大棚用于集体农作物存储,约定年租金10000元,租赁期限至2025年5月。租赁合作期间,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在使用装载机作业过程中,因操作不慎碰撞大棚墙体,导致大棚墙体多处出现结构性裂缝,造成大棚设施损坏。刘某贵多次主动与该集体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沟通大棚修缮、损失赔偿等相关事宜。但双方对大棚损坏程度、修缮成本、赔偿金额等核心问题分歧较大,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。该纠纷因长期协商无果,悬而未决多年,不仅影响村民个人财产权益,也影响了村集体与村民的关系,积累了矛盾隐患。为彻底解决争议,2026年5月,刘某贵正式向泉口镇司法所提出人民调解申请。
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摒弃简单生硬的说理方式,坚持“法理为基、情理为辅”,兼顾法律刚性与乡村人情。针对双方多年僵持、对立情绪较深的情况,采取“背对背沟通、面对面协商”的调解方式,逐一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,并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租赁合同履行、承租人租赁物保管义务、财产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,从法律层面厘清责任边界,打消双方认知误区。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、反复协调疏导,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、消除分歧,自愿达成协议: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赔付刘某大棚修缮及财产损失费用,双方不再就本次大棚损坏事宜另行主张任何权利。双方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,握手言和,多年积怨彻底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