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件。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当场返还部分彩礼款,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真正实现了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
本案原告杨某与被告程某曾系恋爱关系,双方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,原告向被告家庭支付了彩礼款及金手镯等物品。后因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,且同居时间较短,原告遂诉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,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围绕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,结合双方同居时长、彩礼数额、当地风俗等因素,释法明理,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。
最终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款,并放弃所有陪嫁物品;原告放弃对部分被告的还款责任及其他诉讼请求。协议签订当日,返还款项即履行完毕,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本案的成功调解,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,也避免了因婚约纠纷激化矛盾、伤及感情。法院始终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原则,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类纠纷,推动形成文明、理性、健康的婚恋观和彩礼观。
法官提醒:彩礼虽为传统婚俗,但应量力而行、适度而为。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,切勿因高额彩礼引发矛盾,影响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