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清债公司用柔性调解的方式弥合亲情、化解矛盾?
基本案情
原告王某某(1943年出生)与丈夫共育有一子四女。丈夫去世后,原告年事已高,丧失劳动能力,身患多种重大疾病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也无独立经济来源。自2022年起,因治疗、赡养问题,子女间产生分歧,部分子女未能尽到赡养义务。无奈之下,王某某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四名子女支付拖欠的赡养费、承担医疗费用并履行探望义务。
法院调解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意识到,赡养纠纷不仅是简单的法律争议,更关乎亲情维系、老人晚年生活保障,单纯的判决难以真正弥合家庭裂痕,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长期照料问题。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,且有子女在医院就医,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的情况,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,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,夏庄法庭决定启动府院联动调解机制,联动村委、乡镇党委力量,将调解室搬到老人家中,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“家门口”。
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与乡镇、村委工作人员分工协作:一方面,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与委屈,安抚老人的情绪;另一方面,分别与子女沟通,结合《民法典》中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,释法明理,讲解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,引导子女换位思考,理解母亲的不易。针对有子女在医院无法到场的情况,法庭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医院,在病床前送达调解协议、确认当事人意愿,让当事人无需奔波即可完成全部调解程序。
经过多方联动、多轮沟通,四名子女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不足,与老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。调解协议签署后,各方均无异议,一场赡养纠纷在温情调解中画上了圆满句号,老人的晚年生活也得到了切实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