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名专职调解员,同时也是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。每天,我都会到沙坪坝区西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驻点服务,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、调解劳动纠纷。
2025年10月13日下午4时许,一位神色憔悴却眼神坚定的女士走进接待大厅。她姓王,刚一落座,便迫不及待地向我倾诉起自己的遭遇。
时间回溯到2025年3月18日,王女士满怀期待地入职某食品公司,本想踏实工作、安稳生活,却没想到这段职场经历波折不断。从入职到2025年7月29日,4个多月的时间里,公司始终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社保费缴纳更是一拖再拖,直到7月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,3月至6月的社保处于断缴状态。
2025年7月30日,王女士身体抱恙,入院治疗,直至8月12日才康复出院。出院后,她遵医嘱居家休养,8月与9月均处于病假状态。让她始料未及的是,休养期间,公司不仅没有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,反而以她8月和9月未到岗为由,要求她退还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。
王女士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,遂向平台求助。了解情况后,我和同事一边耐心安抚王女士,一边细致梳理案件脉络,为她详细讲解《劳动合同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等相关法律条文,明确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益。
随后,我立即与公司人事负责人取得联系,清晰传达了王女士的四项核心诉求:其一,8月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工资,社保费用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,公司需退回此前多扣的费用;其二,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公司应从4月起支付双倍工资;其三,补缴3月至6月的社保费用;其四,足额支付9月工资。
电话那头,公司人事负责人虽承认王女士入职及未缴社保等事实,却断然拒绝了她的所有诉求。公司方的理由是:王女士8月请假未提交书面病假申请,应按旷工处理,扣除社保费合情合理;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前3个月无需缴纳社保费,因此不认同补缴要求。
面对僵局,我和同事们没有气馁。2025年10月15日,王女士带着补齐的病假材料再次来到接待大厅。我随即拨通公司法务电话,正式开启调解工作。这一谈,便是17天。
我和同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,在王女士与公司人事、法务之间反复沟通协调,一边向公司方阐明法律规定,指出其违法违规之处,一边耐心倾听王女士的诉求、安抚其情绪,为她分析调解方案的利弊。
一次次电话沟通,一遍遍解读政策,双方态度逐渐缓和。公司松口,同意支付王女士一定数额的赔偿。然而,当我将这一结果告知王女士时,她却表示难以接受。为彻底化解矛盾,我再次充当“中间人”,与公司协商,希望对方能体谅王女士生病期间的艰难处境,适当增加补偿金额。经过不懈努力,公司最终同意额外支付300元,作为对王女士生病期间的补偿。
当我将这一折中方案告知双方时,王女士与公司方均表示认可。我当场拟定调解协议书,双方郑重签字确认,约定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。
2025年10月30日,赔偿款如数到账。2025年11月4日,王女士特意带着一面锦旗赶来,锦旗上“为民服务尽职尽责”八个烫金大字熠熠生辉。这面锦旗,不仅是对沙坪坝区西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调解工作的肯定,也是对每一位劳动维权一线工作人员的褒奖。
一面锦旗,一份认可,更是一份责任。我将与沙坪坝区西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携手同行,用专业与温情为劳动者排忧解难,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维权之路。
(供稿单位: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