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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,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

阅读数:6 时间:2026-03-03 来源:中山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zhs.hflmwl.com/

近日,**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承办法官用情释法、以理服人,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,被告当场履行全部剩余赔偿义务,这起邻里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,真正实现了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

基本案情


本案原告与被告系相邻而居的邻居。事发当日,原告在自家门口区域玩耍时,被告饲养的犬只突然失控猛扑上前,将原告当场咬伤。事故发生后,原告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,经诊断为犬只咬伤,需住院接受规范治疗与疫苗接种,前后共计住院16天,累计产生医疗费用约10000元。治疗期间,被告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,就剩余赔偿款项,两家人多次协商均不欢而散。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降至冰点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**县人民法院,要求其给付剩余赔偿款项。


调解过程
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王玉玺第一时间翻阅卷宗、厘清全案事实,她深知,邻里纠纷无小事,本案看似是简单的赔偿纠纷,实则关乎邻里长久相处与辖区和谐稳定,一纸判决虽能快速定分止争,却难以解开两家人心里的“疙瘩”,甚至可能为日后相处埋下更深的隐患。为此,王玉玺法官秉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 的工作理念,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,实质性化解这场邻里矛盾。


调解现场


王玉玺法官以“背对背”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疏导,首先安抚原告方的情绪,释明诉讼流程与邻里和睦的长远意义,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事宜;另一方面耐心劝导被告正视自身管理疏漏与法律责任,主动履行赔偿义务,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,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。针对被告对责任划分的模糊认知,法官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饲养动物致害无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,清晰释明法律边界:饲养人对所养犬只负有严格的安全管控义务,因管理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,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管理疏漏的过错与对应的法律责任,打消了其侥幸心理。


处理结果


最终在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就剩余赔偿款项的支付事宜达成和解协议,被告当庭通过现场支付的方式,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了全部剩余赔偿款。原告收到款项后,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,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,这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

标题:中山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,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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