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场因物业费涨价引发的拉锯战,前后纠缠九年,历经一审、二审、申请再审及检察监督,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疲惫不堪。
如今,这个看似难解的“死结”,在资阳市人民检察院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与安岳县人民法院的协同努力下,通过“检法联动”和解举措成功解开。这一份充满诚意的“一揽子”和解方案,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由衷点赞,创造了资阳市检法联动成功和解(调解)民事检察监督案及关联在诉民事案的首例。
1月15日,随着业主蒲某某收到法院退还的执行暂扣款,并由检察官亲手将和解款转交物业公司,这场漫长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温暖而圆满的句号。
纠纷缘起:调价疑云与漫长的“拉锯战”
2015年,业主蒲某某在安岳县某小区购房,卖家告知其物业费为每平米0.32元。2017年,她第一次去交物业费时,发现收费标准已经调整为每平方米0.52元。她认为,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的选聘以及物业公司在2017年和2019年两次上调物业费,均未依法经业主大会共同决定,程序存疑。因此,她拒缴了2018年1月1日后的物业费。2024年11月,物业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收费标准补交物业费,官司由此开始。
案件经过安岳县、资阳市两级法院审理、判决,双方当事人不服,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。随即,物业公司对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,法院暂扣了蒲某某的执行款共计叁仟余元。
后来,物业公司又对蒲某某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共计9个月的物业费提起了诉讼,尚未开庭审理。
前面的官司还未了,后面的官司又接踵而来。2025年11月,身心俱疲的蒲某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,向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监督。
民事和解会议。
检察介入:小案件背后的“大担当”
“案件标的额不大,但关系到老百姓最切身的居住感受和物业服务的普遍规范,不能简单了之。
”承办该案的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剑审查后认为,近年来,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呈现多发趋势,虽然案件很小,但具有普遍意义,且该案的矛盾症结十分清晰——业主对选聘物业公司、物业费调整程序的异议与物业公司的收费诉求尖锐对立。
为了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,避免程序空转,李剑检察官主动“向前一步”,决定尝试引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,走民事和解之路。
为此,他认真查阅案卷资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,多次向承办法官、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,反复给当事人释法明理,平衡双方利益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在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下,对本民事生效判决检察监督案及相应执行案、后续物业费在诉案进行和解。
检法协作:一场特别的“联动和解”
1月9日,在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的一间会议室里,一场气氛严肃又充满诚意的民事和解会议正在进行。资阳、安岳两级检察院、安岳县法院的承办人员齐聚一堂,还特别邀请了三位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场“见证”。这不再是简单的“你诉我辩”,而是在司法机关搭建的平台上坦诚沟通与专业释法。
经过两个多小时深入细致的交流、释疑与劝导,检察官法官通过摆事实、讲道理、疏情绪,融化了当事人积怨已久的心结。双方握手言和,最终达成一项彻底解决问题的“一揽子”协议:将生效判决案与后续在诉案合并处理,蒲某某一次性支付和解款3500元,蒲某某撤回监督申请,物业公司撤回执行申请及后续物业费的起诉,了结长达九年的纷争。
温情接力:检察官当起“临时保管员”
和解达成,却又遇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小难题。
蒲某某提出:“如果我现在支付了和解款,已经执行的款项不给我,或者迟迟不给怎么办?”她表示,需要等法院退还此前执行阶段暂扣执行款后,她再行支付和解款。对此,物业公司表示反对,要求其现场支付和解款。
为了不让和解成果搁浅,征得物业公司、蒲某某同意,李剑检察官提出了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创新方案:蒲某某将3500元和解款先微信转给其暂为保管,待法院退款一到账,检察官立即代为转付给物业公司。
这一灵活而充满信任的方案,瞬间打消了双方的顾虑,确保了和解协议无缝落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