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追债公司通过“诉前保全+委托调解”模式,成功高效化解一批涉企买卖合同纠纷。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及时解除被保全企业财产冻结限制,实现了案结事了、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。
2021年1月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,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及材料。合同生效后,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,货物经B公司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。但B公司随后仅支付部分货款,经A公司多次催讨,仍有四百余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。
为维护自身权益、防止债权落空,2025年12月,A公司向法院申请对B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。经审查,A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法官依法作出保全裁定,及时对B公司财产予以冻结。
保全措施落地后,B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,希望纠纷能够快速化解,避免因财产冻结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法院遂即委托调解组织对该案进行调解。在调解员的主持下,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:B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A公司支付剩余全部货款。该协议由法官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。同时,A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了B公司账户的冻结。至此,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在短时间内圆满化解,大大缩短了纠纷处置周期。
本案的成功化解,是城关法院运用“诉前保全+委托调解”模式,高效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生动缩影。该模式在同类案件中广泛推广运用后,推动大批案件当事人主动应诉、协商化解纠纷,切实“以保促调”,有效减轻群众诉累。